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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南都记者从“加多宝凉茶”获悉,加多宝发布“关于与广药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的声明”。
声明称,2023年7月10日,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 判决六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加多宝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加多宝在声明中表示,本次广东省高院的重审判决与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精神是不相符的,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
自2014年广药集团发起商标侵权诉讼以来,此案件受到了国家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东高院于2018年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此外,声明还提到,加多宝不愿因此次案件过多占用宝贵的公共舆论资源,恳请社会各界不要听信、散播各种谣言。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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