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张某与刘某系邻居,某晚刘某与丈夫在楼道间发生争吵,张某在家中听到声响后开门查看。刘某认为张某是在看其笑话,遂对张某进行辱骂,后还进入了张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殴打中,张某咬伤刘某手指,张某被诊为头部损伤、耳部外伤。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听到吵架声后开门,刘某即辱骂张某,并在张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刘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张某为制止刘某对其施加侵害,因而与刘某发生撕扯,应为正当防卫。故法院判决,刘某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无责任,刘某反诉要求张某赔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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