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针对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两大领域共指定了九大方面内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公租房新规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好政策当然希望可以得以好实施,但更希望不要给有心人钻了空子!
(资料图片)
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从租售同权的角度而言,这一句是值得点赞的。
但总不能只为响应号召吧。深圳虽然是先行示范区,也需要考虑现今的公共配套条件是否已经具备了实施条件。
从教育板块来说:
全国的新生儿数据的确是在持续下跌,但是深圳的人口净流入仍在增加啊!
现在几年的教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即使开足马力,其实也依然不够。最终还是难逃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
起码不可以完全承接,也起码得做到大部分承接。要不然,很容易就会激发新一轮的社会矛盾。
比如:优先向保障性租房倾斜教育资源(学位)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模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优化轮候配租规则,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
这不就激发了矛盾了吗?
而且,还存在着渔利空间的可能!
譬如:有些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备一定量的保障性住房。
这个土地所开发的是高档住宅啊!配给的这些名义上的保障性租房,还真的能叫保障性租房吗?
再思考一下:能建设高档住宅的地方,所关联的学位资源会差吗?
本来保障房的轮候机制就不是够透明,那到底都是哪些先取得,都是哪些人会先轮到这些住房呢?
很那不会让人产生想法吧。
之前深圳光明区就搞了一出,力排众议地将教育资源,优先配给这些高档住宅里的保障性租房的用户。
究竟是为什么呢?
现在的政策又有这么一句
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
总有点有为这个事正名的感觉。
如果这事情办得不够公正,那么未来是不是大家都去关注这种高档住宅区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就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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